山西泰立鋼結構加工安裝前,應事先檢查建筑物的定位控制線、基礎軸線、標高、地腳螺栓位置、標高和基礎混凝土質量,發現超差在規范允許偏差范圍內,應采取措施進行校正和調整。標高檢驗時,應將實測數據與鋼柱尺寸和標高的預檢驗實測數據逐一進行比較,在調整支座底板或地腳螺栓螺母時,應消除兩者之間的誤差。基礎支承面、地腳螺栓位置和底板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規范規定的要求。基礎混凝土的質量問題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鋼結構加工安裝前,不要檢查鋼構件的整體尺寸,應對構件的變形和質量缺陷進行處理。雖然鋼構件在加工出廠前已經通過質量檢驗,但可能會錯過檢驗,或者構件在運輸和堆放過程中可能會有新的變形和損壞。如果安裝前沒有復檢,這些問題在鋼結構加工安裝前不會及時處理,會影響鋼結構的安裝質量,造成安裝困難或質量缺陷。預防措施:
鋼柱的組裝和焊接應采取防變形措施,生產中產生的變形應及時糾正。運輸和堆放鋼柱時,支撐點應適當,防止在自重作用下彎曲變形。長柱平面外剛度差,吊點應選在柱全長的2/3處,以防變形。鋼屋架跨度過大,安裝前應進行校正,防止強行連接和柱身彎曲變形。
當鋼柱吊裝到基礎平面就位時,柱底板上的縱橫軸線應與基礎線對齊,以防止跨度尺寸偏差,導致柱頭安裝與屋架連接時產生水平拉力或推力,導致柱身彎曲變形,并進行適當控制。
鋼柱與尾座連接安裝后吊裝屋面板時,應從上弦中兩個斜面邊緣向中間對稱同步進行,防止一個斜面產生側向集中壓力,導致鋼柱彎曲變形。未經設計許可,不得將鋼柱及其他連接構件用于重型構件和設備的水平拖拉或垂直吊裝,并防止鋼柱彎曲變形或損壞連接結構。
校正已安裝固定垂直度超差的排架鋼柱,如果是彈性變形,可在消除外壓后恢復原狀,無需外力校正;在塑性變形的情況下,校正前應在鋼柱彎曲部分的上方或頂部增加臨時支撐,以減少重力,然后在彎曲部分固定一個橫向反力架,用千斤頂校正。如果鋼柱是剛性的,可以用氧乙炔焰加熱彎曲凸面,然后施加頂推力進行校正。
山西泰立鋼結構加工適用范圍:鋼結構加工適用于建筑鋼結構的加工制作工序,包括工藝流程的選擇、放樣、號料、切割、矯正、成型、邊緣加工、管球加工、制孔、摩擦面加工、端部加工、構件的組裝、圓管構件加工和鋼構件預拼裝。
鋼結構加工材料要求:
鋼結構加工使用的鋼材、焊接材料、涂裝材料和緊固件等應具有質量證書,要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標準的規定。
進廠的原材料,要有生產廠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外,并應按合同要求和有關現行標準在甲方、監理的見證下,進行現場見證取樣、送樣、檢驗和驗收,做好檢查記錄。并向甲方和監理提供檢驗報告。
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現原材料有缺陷,要經檢查人員、主管技術人員研究處理。
材料代用應由制造單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證明書的申請書(技術核定單),向甲方和監理報審后,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代用。
鋼結構加工嚴禁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受潮結塊或已熔燒過的焊劑以及生銹的焊絲。用于栓釘焊的栓釘,其表面不得有影響使用的裂紋、條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焊接材料應集中管理,建立專門的倉庫,庫內要干燥,通風良好。
螺栓應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存放。高強度螺栓的入庫驗收,應按現行標準《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程》JGJ82的要求進行,嚴禁使用銹蝕、沾污、受潮、碰傷和混批的高強度螺栓。
鋼結構加工涂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存放在專門的倉庫內,不得使用過期、變質、結塊失效的涂料。